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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相片Donald Hsu

什麼是專利?

已更新:2022年6月26日





專利是什麼?相信大家最直覺的答案應該是可以保護自己產品的權利

但實際上這個答案完全錯誤!


台灣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「發明專利權人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」
物之發明之實施,指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。
方法發明之實施,指下列各款行為:一、使用該方法。二、使用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。

從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到實際上專利是一種"排他權",意思是排除他人可以實施這個權利。也就是說當你有了專利,你可以排除他人實施這個權利,進一步說明則是可以讓別人不能夠製造、販賣或是進口這個產品。


簡單的比喻,專利就是一項武器,像是手槍或是飛彈可以攻擊別人,但完全沒有辦法防禦。專利不是盾牌,大家實務上都完完全全搞錯。你有手槍但不能阻止別人開槍打你,有飛彈也不代表可以防禦國土,頂多只能攻擊對方的坦克或船艦,卻無法阻止自己的坦克或船艦被擊沈。



然而當大企業互相都具有相當的專利的時候,則可以形成像是大國之間不會用武器互相攻擊的恐怖平衡,互相理解到如果開戰則只是平白的貢獻營業額給律師罷了,此時就會互相交叉授權,以避免產生額外的支出。


而實務上來說,台灣公司大都是申請有應用在自己產品上的技術而申請專利為主,然而以理論上來說,最有價值的專利不是有用在自己產品上的技術,而是跟你競爭的其他大廠所有可能用到的技術,這種專利別的廠商才會忌憚,才會從小刀變成大砲。


而以申請國家的層面來說,大多數的台灣廠商都先以台灣或亞洲市場為主,因此也都認為要先申請台灣專利。但實務上而言,由於中文稿較方便審閱之外,反而應該申請美國或歐洲專利為主,未來這批專利才有可能談到授權或是販售的可能性,這是因為美國跟歐洲等區域為大市場,大的市場才可能有大的企業,產品的銷售量才會高。台灣由於是小市場,常常即使專利侵權訴訟打贏,但由於量不大,賠償金也是少得可憐。近期才有較多吃過虧的台灣大廠開始懂得如何佈局,讓專利能夠成為卡住競爭對手的地雷,而不是只申請用於自己產品的專利。


甚至美國還有海關的ITC訴訟可以打,這個訴訟可以讓競爭對手的產品進不去美國,對於國際企業來講,各種有時效性的產品如果卡在海關,可是關乎命脈的問題,這時候更可能花錢消災了事,對於擁有專利的權利人來說更加有利。


以成本來看,美國的申請費用大約是台灣的三倍,然而以可能達成的價值而言,其未來的可能性可謂天差地遠。以樂透的機率做比喻,你願意花一百塊買一張可以賺一千塊的樂透,還是願意花三百塊買一張可以賺一千萬的樂透?相信這個選擇大家都很明白。


總結專利申請最重要的觀念:

  • 專利不是保護自己的產品,而是可以打擊對手的武器。

  • 申請的國家則是以歐美等大市場為主,特別是市場中積極行使專利權的競爭對手們所處在的主要市場

這兩點是一般人都誤解的地方,也是最重要的兩個觀念,因此特別透過霈諾智財的第一篇文章來說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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